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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沫律师

产品时间: 2024-04-18 13:19:07 |   作者: 欧宝nba直播在线直播

详细介绍

  借助其在中国和美国两地法律体系的专业相关知识和沟通技巧,以及在上海、北京及西雅图等地的工作经验,徐律师帮助客户在建立、经营、扩展、重组、分立或解散其涉及中国的业务时,设计切实可行的法律和商业战略,帮助客户顺利应对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徐律师在一些重大交易中担任主要负责律师,协助客户完成从早期规划到最终交割的整一个流程,其中不少项目涉及较复杂的政府审批、国有产权转让和跨境交易结构设计。徐律师代表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银行、信息产业、高科技、医药、体育、医疗保健、餐饮、酒店、能源、主题公园、化工、物流、房地产、游戏和汽车等行业。

  苏宁控股集团旗下苏宁电器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南京润恒将向恒大地产战略投资200亿元,恒大地产增资扩股完成后,南京润恒持有其4.70%的股份。在双方进行资本合作的同时,苏宁控股集团与恒大地产将在商业物业定制、基建物资的供应链及金融服务、智能家居与智慧物业服务、房产销售的O2O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宁控股集团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苏宁控股集团战略投资恒大地产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恒大地产资产规模较大。本次交易进行的同时,恒大地产亦正在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深房”)洽谈重组上市,同时,本次交易的投前估值是基于经国资委认可的恒大地产评估值。本次交易涉及若干家投资人且需要香港上市公司恒大集团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审批。投资人需要短期内准备资金,且需要符合不得使用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有三类股东等审批要求。前述因素使得本项目具有特定复杂性。

  徐沫律师带领团队对交易文件进行精心设计,由于重组上市存在不确定性,交易文件既保证投资人在重组上市前享有的特殊权利,同时亦确保该等交易安排不会对重组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本次交易的恒大地产投前估值及重组上市的估值,都是基于评估值且与恒大地产可实现的业绩相关,因此,交易文件明确约定了既符合交易各方要求、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重组上市业绩承诺要求的相关业绩承诺。

  另外,徐沫律师带领团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正在内部重组恒大地产的尽调、交易文件谈判及促成项目交割。

  本次交易于2017年10月签署交易文件,并于2017年11月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恒大地产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恒大集团(股份代号:在中国境内的附属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恒大地产已启动重组上市的洽谈,拟由深深房及以发行 A 股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100%股权。前述交易完成后,恒大地产控制股权的人广州凯隆将成为深深房的控制股权的人,以此来实现恒大地产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是恒大地产在申请重组前的第二轮战略融资。双方的资本合作将开启苏宁控股集团与恒大地产的全方位合作。

  本次交易对于苏宁控股集团、恒大地产有重要意义,且交易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及难点,对于同类公司在Pre-IPO阶段的战略融资具有借鉴意义。

  颖奕集团与DK CABO, S. de RL de C.V.(“DK CABO”)签署了合作协议等一系列交易文件,约定由DK CABO在墨西哥设立干细胞医院,颖奕集团提供干细胞相关的专有技术、人员及运营管理服务。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合作协议中重点条款的谈判,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授权条款、医院的利润分配模式条款、合资公司运营责任分配条款,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设立和运营资质、医生聘用的合规性、干细胞技术的授权和使用的合规性。

  在项目启动阶段,徐律师利用其对医疗行业的熟悉、医院设立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知识储备,以及其对美国等地法律的了解和积累,为客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交易结构方案及条款设计的具体方案;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徐沫律师带领团队在墨西哥Cabo San Lucas进行项目现场尽调;在交易文本起草和谈判阶段,徐律师更是亲自对交易文件进行把关,并多次陪同客户与交易对方进行全英文的沟通和谈判,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实现用户的商业需求、及保护客户的权益。

  本项目自启动至交割历时两年,截至目前,颖奕集团已完成Cabo San Lucas度假村内的多维度的健康管理中心的建设。

  在本项目中,徐律师出色的英文水平、高超的谈判技巧、卓越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商业思维均给项目各方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也获得了客户的高度好评。

  2020年1月17日,佳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佳辰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成功上市,股份代码为1937.HK。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保荐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佳辰控股本次上市项目提供了全流程的专项法律服务。

  传统红筹企业在港股上市过程中,一般会采取“两步走”的重组方案,但为了提供现金收购境内运营主体公司所需的资金,上市主体常常要在上市前进行境外融资或者由现有股东提供过桥资金,因此会导致大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前可能被稀释或者公司及股东需要承担较高的过桥资金成本。

  在本项目的两步走方案中,采用了换股的方式收购境内运营主体公司,上市主体无需进行境外融资或向股东拆借资金,因此能以较低的重组成本简洁高效地完成境内重组。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6日通过聆讯,并于2020年1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正式挂牌上市。

  本项目采用了股权出资的方式完成了发行人的境内重组,有着非常强的创新性。虽然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项目组遭遇了种种困难,但是在发行人的鼎力支持和各方中介的默契配合下,最终完成了本项目的重组及上市。

  某国家级高新区国有投资平台(“收购方”)拟收购某主板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收购方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次交易涉及收购方作为国有投资平台,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需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卖方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其出让股份要求收购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即具有确定性约束力,而不是附条件生效。双方沟通、谈判交易方案难度较大。

  同时,律师团队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上市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且需要遵守上市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

  另外,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又出现收购方证券账户未标识“SS”、卖方之一人在国外、交易所对转让协议的签署方式提出异议等操作问题,进一步增加了项目的执行难度。

  为此,徐沫律师带领团队对交易方案进行精心设计,并多次陪同客户与卖方做沟通、谈判,最终促使双方同意采用定金+共管账户的付款方式,在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后收购方即支付一部分收购价款作为定金,在支付剩余收购价款的同时转为股份转让价款;同时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收购价款,在股份交割后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法律尽职调查方面,徐沫律师带领团队前期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并在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参与管理层访谈,还与财务尽调团队保持密切沟通。

  对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徐沫律师从多方面协助客户处理问题、与交易所沟通,最终促成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信用评级,改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上市公司引入国有投资平台作为重要股东,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与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结合、与国有投资平台联动投资,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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